为做好我校2027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精准服务国家战略、有力支撑教育强国建设为向导,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录取,着力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二)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
二、申请条件
(一)获得本年度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推免系统”备案并审核通过。
(二)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和创新潜质,以及良好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和专业伦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报考我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重庆师范大学接收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三、计划类型
我校2027年接收推免生计划分为硕士普通计划、硕士专项计划和直博生计划三类。硕士专项计划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计划定向接收我校具备相应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余计划面向全国接收推免生。
四、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2027年接收推免生专业及人数见《重庆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硕士推免生专业目录》(硕士)、《重庆师范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直博)。各专业接收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接收人数可不受各专业目录中接收人数限制,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实际报考情况对各专业接收人数进行调整。
五、申请及接收程序
(一)志愿填报
1.硕士、直博推免生均应于规定时间(2026年9月18日开始注册,9月21日开始报名)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系统”)注册、填报个人材料和填报志愿。
2.推免系统中,“推免招生类型”分为“硕士”“直博”两种类型,考生可选择相应类型查看相应的招生专业目录。其中,“直博”招生专业暂不区分研究方向。
3.各招生学院通过“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含复试方式、时间、地点等),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
4.复试由招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材料审核、综合面试等环节,具体内容及安排详见我校各招生学院官网公布的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材料审核
1.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须按照学院要求按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证明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
(4)科研创新证明、重要奖项证书等支撑材料;
(5)考生《诚信承诺书》;
(6)招生学院需要的其他材料;
(7)考生若有亲属在重庆师范大学工作,还需填报《研究生招生考试回避报备表》。
2.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制定材料评分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满分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
(三)综合面试
1.材料审核合格的考生可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具体方式及内容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和综合面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官网予以公布。
2.学院成立综合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状况、英语水平、学术创新水平、专业素养等。综合面试总分100分,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可进入拟录取排序。
(四)拟录取
1.招生学院依据综合面试成绩,按公布的实施细则择优确定博士、硕士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院通过“推免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于24小时内在“推免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通知。
3.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公示内容如有变化,另行公示7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五)其他
推荐工作时间进度以“推免系统”公布为准,请各位考生关注“推免系统”相关通知及要求。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具体要求参见我校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章程。
七、学制、学费与奖励政策
硕士、直博的基本学制、学费标准参见我校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章程,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按规定享受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办法以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为准。
八、其他
(一)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因其他原因被推荐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重庆师范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如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十、咨询、申诉渠道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3—65910997
重庆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023—65363403
各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院系代码及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01马克思主义学院 |
李老师 |
023-65362714 |
002教育科学学院 |
姚老师 |
02365910359 |
003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
周老师 |
023-65910277 |
004文学院 |
房老师 |
023-65363178 |
005外国语学院 |
冯老师 |
023-65918947 |
006历史与社会学院 |
王老师 |
023-65910252 |
007数学科学学院 |
王老师 |
023-65363107 |
008地理与旅游学院 |
上官老师 |
023-65363472 |
009生命科学学院 |
朱老师 |
023-65910315 |
010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岳老师 |
023-65362779 |
011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文老师 |
023-65910302 |
012经济与管理学院 |
吴老师 |
023-65363603 |
013美术学院 |
孙老师 |
023-65916016 |
014音乐学院 |
邓老师 |
023-65362341 |
015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
叶老师 |
023-65910378 |
016新闻与传媒学院 |
蔡老师 |
023-65912981 |
017初等教育学院 |
徐老师 |
023-68356850 |
018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 |
李老师 |
023-65911112 |
019人工智能与前沿交叉学院 |
崔老师 |
02365918192 |
020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殷老师 |
023-65918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