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30 点击数量: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198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个,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7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700余名,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普通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招生学院、专业、考试科目、学习方式、拟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有专业均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推免计划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硕士推免生专业目录》。学校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未完成的推免计划将调整为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计划使用。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二、招生类型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术学位重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重在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以上的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项,以及第(二)条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部分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有限制,详情见《重庆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应专业的备注,无特殊说明者,则无限制。我们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者不予复试。其中,报考我校045201体育教学专业的考生,除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该条件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具备复试资格):

1.本科或专科专业为运动训练、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体育类专业。

2.跨专业报考考生,持有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设置运动项目的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证。

(五)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选择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填写网报信息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信息。

四、报名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重庆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二)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其中:报考我校美术学院045113学科教学(美术)、135600美术与书法、135700设计的考生,必须选择重庆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5002)办理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并在重庆师范大学报考点参加考试。

(三)所有考生须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考点和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符合条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初试总成绩加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其资格条件、报考方式、材料审核等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六)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七)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我校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均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组织。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初试科目: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4.特别说明:我校910快题设计、912造型与书写基础两门考试科目(对应报考专业为:045113学科教学(美术)、135600美术与书法、135700设计)考试时长为4小时,其余科目考试时长均为3小时。

(二)复试与调剂

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它学术要求。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复试办法等详见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学院实施细则。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均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可咨询报考学院。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达到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方式为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我校复试中进行,方式为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调剂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文件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细则执行。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大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二)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我校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并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函调的考生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按照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不合格者、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一经查实,不予拟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三)拟录取考生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检查,检查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检查通过后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被录取考生体检安排在入学后统一进行。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办学地点、基本学制、学习形式、收费及奖助

(一)办学地点

1.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培养需要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或沙坪坝校区培养。

2.其余研究生均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培养。

(二)基本学制

1.我校“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四年。

2.其余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三)学习形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具体学习形式参见《重庆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收费

我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报考费及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执行。其中:

1. 学术学位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艺术学8000元/生·年;哲学、教育学、历史学、农学6000元/生·年;其余专业7000元/生·年。

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3.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学费总额与同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总额相同,均分到四学年按年度缴纳学费。

4. 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复试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 住宿费按照我校相关标准收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五)奖助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评奖学金和享受助学金,参考标准如下(具体以学校最新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

2.学业奖学金:2300—75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人。

4.“三助一辅”岗位补助:“三助一辅”包括助教、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补助标准为 400 元/月,根据实际在岗时间进行补助。

5.学术科研成果奖:根据学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各学院实施细则、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均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研究生院、各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二)信息公开渠道

1.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官网:https://graduate.cqn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5910997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综合办公楼215室,邮编:401331。

2.重庆师范大学各招生学院官网及联系方式见《重庆师范大学2027年招生学院联系表》。

十、违规处理

(一)回避制度。参与我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经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我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我校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我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我校严禁招生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严禁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严禁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将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诉渠道

考生若认为我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章程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我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途径如下:

1.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3-65918917

2.重庆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023—65363403

十一、其他

(一)本章程未尽事宜请查阅国家、重庆市及我校相关文件,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本章程及我校各类专业目录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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