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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硕士优秀教师与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4-14 佚名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师研〔2017〕22号

 

 

各校属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不断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水平,推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争先创优,打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品牌,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在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继续开展评选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包括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2、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包括学校相关部门和相关院系),专职从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者优先。

3、参加评选活动的学院要求至少有一届教育硕士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实际,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作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2、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所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司局和教指委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为教育硕士教育事业服务。

4、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5、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6、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1.申报人填写《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学管理者推荐表》和《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学院组织初评推荐,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者名额各1名。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3.教指委秘书处在对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后报教指委;由教指委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4.公示期结束后,将由教指委予以表彰。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名单、推荐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纸质档(一份)和电子档(格式为“学院+推荐人姓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逾期不交,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贾雪玲            联系电话:65363092

 

附件:推荐表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3日

 

 

附件【2017041410140098.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