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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
2014-04-22 zqf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庆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型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重师发〔2014〕86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档升级,学校决定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以服务需求和提高质量为主线,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强化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开放办学,注重科教结合,实现协同育人。

二、修订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以一级学科为单元修订培养方案

依据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要求,以一级学科为修订单元,修订我校23个硕士生培养方案。

(二)明确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培养方案应充分体现本学科的特点,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明确获得本学科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基本学术能力,从规范性和质量两个维度明确一级学科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三)凝练一级学科的研究方向

培养方案应体现一级学科的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在一级学科下凝练4~6个研究方向,原则上,这些研究方向要对应某二级学科,或者包含某些二级学科,或者与某一级学科相交叉。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设定、课程体系的设置、培养环节的确定等,应体现这些研究方向。

(四)采用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培养方案应为硕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留有一定的回旋空间,使硕士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能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对课程选择、专业实践、学位论文以及学习进程等进行适当的安排。

(五)构建主体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课程体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培养方案的课程门类设置及课程内容选择应与本学科的学科内涵及学科范围相匹配;同时要紧跟本学科的最新进展,兼顾学科交叉与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优化硕士生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

(六)高度重视对硕士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

结合本学科特点,明确规定硕士生应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听取校内外专家各类学术报告;明确规定硕士生开展并参与校内学术研讨(Seminar),使学术研讨常规化;明确提出硕士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科研成果要求和学术道德要求。

三、修订工作的内容

培养方案一般包括十个部分: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培养方式、必修环节、中期考核、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主要阅读书目。各部分内容在修订时注意事项如下:

(一)关于培养目标

硕士生培养目标,应贯彻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精神,应符合国家学位条例的基本要求,应服务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1.结合本学科特点,提出政治思想素质方面的目标要求。

2.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学科特点及优势,提出本学科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二)关于研究方向

一级学科下设置的研究方向要科学、规范、稳定,同时要考虑本方向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使硕士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鼓励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新方向,提倡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数量以4~6个为宜。

(三)关于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在校最长年限(不含服兵役)不得超过4年。优秀硕士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者,经学校批准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

(四)关于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 

(1)课程设置要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体现学科特征和应有的知识结构,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

(2)课程设置要结合我校实际,可以借鉴和参考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硕士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范例,全面梳理硕士生培养课程体系,科学合理设置硕士生课程。

(3)课程内容要体现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前沿状况,注意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参考国内外优秀教材和参考书,及时更新课程内容。

(4)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必修课程应编写教学大纲,选修课程应编写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大纲及简介应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开课学期、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内容。

2.课程结构

硕士生课程主要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必修环节三部分,必修课程即为学位课程。硕士生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33学分,其中课程学习27学分(必修课程21学分、选修课程6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学分与学时数的折算原则上按照18学时1学分计算,公共外语原则上按照20学时1学分计算。除公共外语课程外,一般每门学位课程不超过3个学分。

(1)必修课程(共21学分)

①公共基础课(7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3学分)、外语(4学分)。

②学科基础课(8学分)

在一级学科目录下开设3~4门课程,其中学科前沿类课程、研究方法类课程共2门为必须开设的课程,供本一级学科硕士生必修。

③研究方向课(6学分)

根据一级学科目录下的4~6个研究方向开设课程,每个研究方向开设2~3门课程,供本研究方向硕士生必修。自主设置的交叉性二级学科,可作为一级学科下的一个研究方向设置课程。

(2)选修课程(共6学分)

①学科专业选修课(至少4学分)

根据一级学科目录下的4~6个研究方向开设课程,每个研究方向设置1~2门课程,供本研究方向硕士生及该一级学科目录下其他研究方向硕士生选择,原则上每门课程以2学分计。

②公共选修课(任选)

研究生院开设教育学和心理学2门课程,供全校研究生选修,每门课程以1学分计。

③跨学科选修课(任选)

硕士生可以选修其他学校或本校其他学院所规定的硕士生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课程考核按照选修课标准执行,考核合格后原则上以每门2学分计。

(3)必修环节(共6学分)

①学术研讨(2学分)

硕士生要参加导师组或导师组织的学术研讨(Seminar),每学期不少于10次,考核办法以相关文件为准。

②学术活动(1学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学院考核、研究生院审查后,考查合格计1学分。

参加1次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且提交论文或做小组以上级别的主题发言。

参加1次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且听取10次以上国内外专家的学术报告,同时提交1份学术报告听后感。

听取20次以上国内外专家的学术报告,同时提交2份学术报告听后感。

③实践实习(1学分)

硕士生都要参加实践实习活动。可采取教学实践、专业实践等方式,时间不少于1个月。教学实践至少保证听课见习20学时,讲课4~6学时;专业实践内容要与所修专业保持一致。考核成绩由实践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学院根据成绩认定合格,则计1学分。

④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2学分)

开题通过并提交开题报告计1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后计1学分,共计2学分。

(4)补修课程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生应补修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培养方案应列出3-5门本科主干课程供硕士生选择,同等学力硕士生补修2门,跨专业的硕士生补修3门。

3.课程学习与考核

(1)硕士生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均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教学,其余课程和必修环节由学院安排并考核。

(2)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均在第1至第2学年完成,未完成规定学分者不能进入中期考核。

(3)必修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70分为合格;选修课程考核方式采用考试或考查,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必修环节采用考查的形式,成绩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制评定。

(五)关于培养方式

1.硕士生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是硕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成立导师组,对硕士生集体指导。导师组由3~5人组成,成员主要是导师、其他导师和部分优秀青年教师。其他导师协同辅导硕士生,青年教师作为副导师,与导师一起共同指导培养硕士生。

2.硕士生培养主要侧重于科研训练、专业实践等方面,同时高度重视硕士生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的质量提升。

3.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性化的个人学习和研究计划,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

4.课程教学应采取讲授、研讨和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一门课程可安排多位教师授课。

5.积极搭建硕士生培养的国际国内合作平台,推进联合培养、学分互认、短期交流等合作方式,创造条件资助硕士生赴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访学、研修。

(六)关于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以硕士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和论文开题后,对硕士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具体参照《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七)关于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既是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衡量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主要包括选题、开题、撰写、审查、答辩等环节。学位论文的选题、答辩等要求,具体参照《重庆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1.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正式撰写前,硕士生必须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3~5位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并明确是否通过。开题报告应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开题报告应安排在第三学期末完成。

2.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学位论文的格式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硕士学位论文的字数不低于2万字,其余学科硕士学位论文不低于3万字。

3.论文审查

硕士学位论文须经过三次审查,一是前期的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审查,二是中期的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三是学位论文完成后的质量和水平审查。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校内外专家盲审评阅、随机抽检盲审的制度,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

4.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硕士生在申请学位前,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论文集)发表与其学科研究方向内容相关的署名为重庆师范大学的论文至少1篇,或专著至少1部(至少排名第二),或专利授权至少1项,硕士生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署名第一作者、硕士生署名第二作者。对于艺术类学科的硕士生,可按上述要求发表论文、专著或专利授权,也可以提交本人公开的艺术创作作品(具体公开展示形式和水平由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八)关于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硕士学位。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附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重庆师范大学

2014年4月9日

 

 

 

附件

XX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XXXX)

一、培养目标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1:方向名称

XX二级学科名称1(学科代码);XX二级学科名称2(学科代码)……

三、学习年限

四、培养方式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攻读本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需获得必修课(学位课)21学分,选修课6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总学分33学分。

(一)必修课程(21学分)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考核

方式

开课

学期

开课单位

开课对象

备注

公共

基础课

(7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

54

3

考试

1

全体研究生

英语

80

4

考试

2

学科

基础课

(8学分)

考试

一级学科

各方向

方法类、前沿类课程建议第1学期开设

考试

考试

研究

方向课

(6学分)

考试

研究方向1

考试

研究方向2

考试

研究方向X

注:思想政治理论,内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全体研究生)、自然辩证法(理工科)、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文社科)

(二)选修课程(6学分)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考核

方式

开课

学期

开课单位

开课对象

备注

学科专业选修课

(至少4学分)

考查

一级学科

各方向

考查

考查

公共选修课

教育学

18

1

考查

3

任选

心理学

18

1

考查

3

跨学科选修课

其他学科研究生课程

2

任选

(三)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考核

方式

开课

学期

开课单位

开课对象

备注

本科主干课程

0

考试

0

考试

0

考试

0

考试

0

考试

六、必修环节

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主要包括学术研讨、学术活动、实践实习、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4个环节,共计6学分。

七、中期考核

八、学位论文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十、主要阅读书目

格式如下: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1]李秉德.教学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2]霍斯尼R K.谷物科学与工艺学原理[M].李庆龙,译.2版.北京:中国食品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