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师研发〔2013〕49号
关于为2013级学术型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
及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确保2013级学术型研究生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为2013级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及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工作安排如下,请照此执行。
一、确定指导教师
请各学院为2013级研究生新生确定指导教师,并同时填报《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1.指导教师须严格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重师发〔2010〕83号)的规定,在“重庆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制订2013级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各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请参照2010年至今修订的《培养方案》,并于11月底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指导教师的编号为其用户名(可在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处查询),起始密码为1111。
2.指导教师要加强与新生沟通交流,促使新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其个人培养计划中应列出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需补修的课程。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请将已确定的2013级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及《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于9月3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处217室,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word文档)。联系人:陈宁,联系电话:65363092。
附件: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