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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近期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14&AuthorName=xq' title='xq'>xq</a> 发布时间:2013-09-17 点击数量:

 

 

 

                                            重师研发〔2013〕50号

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近期教育工作的

通知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

现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近期教育工作的一些事项通知如下,请照此执行。

一、2012级

201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已开始进行集中实习,实习生住宿及交通费用由各学院自行解决,请各培养学院加强对学生集中实习的组织管理,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实习考核表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二、2013级

1、请将已确定的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的指导教师名单最迟于9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指导教师简况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各位指导教师须严格按照各专业领域(方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详见2013年4月汇编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在《重庆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制订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务请于11月底前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指导教师的编号为其用户名(可在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处查询),起始密码为1111。

3、指导教师要注意加强新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让新生了解培养方案及培养流程,促使新生尽快进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的学习状态。

4、补修课要求

(1)教育硕士:非师范专业及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在其个人培养计划中应列出培养方案规定的需补修的课程。

(2)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属于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须补修本专业本科生主干课程,同等学力研究生补修2门,跨专业的研究生补修3门。应在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列出培养方案规定的需补修的课程。

5、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搞好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同时,安排好研究生的分散实践教学。

   联系人:向青    电话:65363092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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