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科研及社会活动奖励评定办法
2007-05-31 <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22&AuthorName=sn' title='sn'>sn</a>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

 学术科研及社会活动奖励评定办法

重师发[2007]115号

 

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学术和社会活动、参与科学研究,增强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科研及社会活动奖励评定办法。

一、学术科研奖

(一)优秀科研成果奖

1、奖励的范围及条件

在校研究生以重庆师范大学署名在核心刊物级别以上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等均可申请。

2、申报与评奖时间

优秀科研成果奖按年度进行,每年11月开展上年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12月颁奖。

3、奖项级别

(1)一等奖:独著或第一作者在SCI检索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1000元∕篇奖励。

(2)二等奖:独著或第一作者在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学术著作主编,按200元∕篇·部奖励。

(3)三等奖:独著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导师)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教材主编或学术著作副主编,按100元∕篇·部奖励;

(二)研究生学术活动月奖励

学校在每年的11月或12月举办研究生学术活动月,并对在学术活动月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由每一届研究生学术活动月组委会确定。

(三)研究生参加全校性科技活动(竞赛)获奖,按该级奖励标准的100%予以奖励。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全国科技活动(竞赛)获奖,按该级奖励标准的150%(省级),200%(全国)予以奖励。

二、文、体及社会活动优胜(优秀)奖

1、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文、体竞赛(活动)获得名次,按学校奖励标准,一次性发给相同标准的奖金。

2、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全国文、体竞赛(活动)获得名次,分别按该级奖励标准的150%(省级),200%(全国)一次性发给奖金。

3、运动会破记录或文娱活动的特别奖励,除按以上标准奖励外,再一次性发给该级竞赛(活动)第一名奖励标准的30%的奖金。

4、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活动被评选为校级、省级、全国先进,参照文、体竞赛(活动)奖励标准,由研究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奖励标准,一次性发给奖金。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师范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时作废。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师范大学

 200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