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渝教学函〔202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重庆师范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按《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重师发〔2021〕116号)执行,详见附件1。
三、评选名额
(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分别按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数的2.0%评选,并择优推荐重庆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1名,在校生人数超过400人的学院可各推1名,详见附件2。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
各学院按不超过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总数 25%的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并择优推荐重庆市优秀毕业研究生1名,全日制毕业生人数超过120人的的学院可推荐2名,详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为主任委员,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班主任(或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培养单位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研究生本人于2023年3月30日前在校园门户—学工系统—评优评奖模块中填报信息,向所学院提出申请。获奖、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服务等信息需提前在学工系统—个人信息模块完善。
3.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重师发〔2021〕116号)进行评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主要考察研究生2021—2022学年的实绩。
4.各学院对拟评选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五、材料报送
1.各学院于2023年4月5日前将校级先进推荐审批表纸质档(附件3—5,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校级先进推荐汇总表纸质档(附件6)、市级先进推荐汇总表(附件7)报送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综合楼221B室),并将校级先进推荐汇总表(附件6)、市级先进推荐汇总表(附件7)和市级先进推荐审批表(附件8)和电子档传3149755164@qq.com.
2.推荐审批表均以组织名义填写,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须言简意赅。
3.研究生院将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联系人:朱波,电话:023-65910996。
附件:
1.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
2.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先进评选名额
3.2021-2022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
4.2021-2022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5.重庆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
6.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校级先进推荐汇总表
7.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市级先进推荐汇总表
8.重庆市普通高校2023年学生先进推荐表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