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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11-02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21〕1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现将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对象

全校全日制研究生。往年已认定研究生,若家庭情况无明显变化,直接沿用上年认定结果。

二、困难认定原则

从客观实际出发,以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做到尊重和保护研究生隐私。引导研究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充分尊重研究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困难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困难程度,可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参考标准如下:

特别困难:指研究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保障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主要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贫困脱贫家庭学生、其他特别困难。

比较困难:指研究生及其家庭能保障少部分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

一般困难:指研究生生及其家庭能保障大部分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因休学、退学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生活的;购买并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小车等奢侈品,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学校研究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在研究生宿舍外租房的;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四、困难认定安排

研究生院于每学年初集中组织开展全校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研究生无正当理由逾期申请认定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研究生家庭情况无明显变化时,次年认定可沿用上年认定结果。认定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即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18:00,研究生本人在学工系统-困难认定模块提出申请,自愿、主动提交适当佐证资料,如医疗单据复印件等,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学院认定。202211月1018:00前,各培养单位在学工系统—困难认定模块进行认定、审核。按照《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规定,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信息,综合研究生家庭人均月收入、支出、债务、劳动力及职业状况、上学人数、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因购建房、购车、投资等形成的负债不作为认定困难因素)等家庭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并结合研究生日常消费支出和消费行为等因素,进行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

3、研究生院建档。202211月15日前,研究生院审查各学院认定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3-65910996

 

附件: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研究生院

                                 2022112日

 

附件【附件 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