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2〕6号)和《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重师发〔2020〕9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重庆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标准学制年限内且综合表现优异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奖励标准
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奖励名额
评选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69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额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2.评选条件与评审程序见《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3.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
4.具体流程:
(1)各培养单位成立7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培养单位评审细则应与往年保持连续性。若有变化,应在院内做好意见征求与解释工作,并在评选前在院内公示细则及评审名额。
(3)初评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本培养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五、材料报送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2年9月2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电子档发送至3149755164@qq.com。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和评审工作情况纸质档提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综合办公楼221B室),电子档发送至3149755164@qq.com。逾期视为培养单位自动放弃。
六、其他
拟获奖名单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上报相关单位。
附件:
1.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2.重庆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