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市教委开展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通报活动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重庆师范大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按培养单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数的2.0%评选并排序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按各培养单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5%评选并排序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为主任委员,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班主任(或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培养单位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研究生本人在学工系统—个人信息模块完善任职情况、参与活动、社会实践服务等信息,并在评优评奖模块中填报,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3.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先进班集体”“学生文明寝室”“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的评选及表彰办法(修订)》(重师发〔2017〕109号)进行评审。
4.各培养单位对拟评选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在学工系统将评选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
四、材料报送
1.推荐审批表均以组织名义填写,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须言简意赅,以2020-2021学年为主,其他学年获奖情况可作为参考。
2.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12月5日前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从学工系统导出)及表彰情况表(附件3,纸质盖章版)报送研究生院215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弃权。
3.研究生院将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联系人:朱波,电话:023-65910996。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学生文明寝
室”“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
大学生”评选及表彰办法(修订)
2.重庆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研究生先进评选名额
3.2020-2021学年度评选表彰情况表
4.学工系统学生评奖评优管理操作流程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