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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办理2018-2019学年研究生走读申请的通知
2018-10-31 <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22&AuthorName=sn' title='sn'>sn</a>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提前开展研究生走读申请受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禁止任何研究生私自外宿或租房。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提供家长或已婚家属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备注同意该生办理走读手续。

1.本校教职工子女(配偶)。需提供家长(配偶)的工作证明;

2.身体原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集体住宿但又未达到休学条件且有家长陪读的,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和住址;

3.已婚。已经结婚且居住学校附近的(如大学城校区需住大学城),需提供结婚证明和住址;

4.联合培养。需提供联合培养协议一份;

5.其他。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三、申请程序

1.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走读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按审批表的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经家长或配偶签字同意,并提供缴费票据复印件及其他申请走读的证明材料。

3.经研究生导师、班主任和院系分管领导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再统一交研究生院审核。

4.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学生,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再到财务处结算费用。

5.将已经办好的申请审批表复印一式六份由学院分别交给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班主任、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财务处、研究生本人,原件由班主任保管。

四、申请安排

1.研究生院将于9月7日集中收取研究生走读手续,过期将不再受理

2.请各培养单位严格审核学生上交的《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走读申请审批表》(附件1新表),并于97日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走读申请审批表》和《2018-2019学年研究生走读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2新表)交到研究生院217A室。完结走读手续后,请学院统一到财务处结算住宿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走读申请每学年集中办理,不接受以学期为单位的走读申请。

2.申请走读的研究生必须先到所在学院,经导师和班主任审批后,由学院统一报到研究生院,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

3.截止审批日前,应无住宿费欠缴记录。

4.申请通过的研究生必须找宿舍管理员验收寝室、退还钥匙并签字后,申请方为有效。

5.研究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上报学院、研究生院、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6.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必须定期向研究生班主任和导师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并与所在班级保持密切联系。

附件:

1.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走读申请审批表

2.重庆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走读申请名单汇总表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8月30日

附件【2018103109070291.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