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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8级研究生导师和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2018-08-31 <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22&AuthorName=sn' title='sn'>sn</a>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关于确定2018级研究生导师和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18级研究生各项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18级研究生导师确定和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确定2018级研究生导师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重师发[2015]112号)的要求,遵循综合兼顾、双向选择、适度均衡、科研优选等原则,科学确定2018级研究生导师。

1.新确定的研究生导师,须具备导师资格。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均须确定研究生导师。

3.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配备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各一名。其中,一名主导师,一名副导师。

4.各学院新生的导师名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9月10日前将《重庆师范大学2018级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加盖公章的纸质档和电子档)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制订2018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请按照最新修订的培养方案,在新生入学一个月之内,由导师指导2018级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师范专业考取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其个人培养计划中应列出培养方案规定的需补修的课程。

联系人:曾庆芳            联系电话:023-65363092

附件:

附件:重庆师范大学2018级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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