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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2017-09-06 <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22&AuthorName=sn' title='sn'>sn</a>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师研发〔2017〕47号

 

关于组织参加2017-2018学年度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大学生在校学习和社会实践期间的安全保障,完善学校保险体系,现开展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工作。

一、 参保对象

全体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 保险期限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三、 保险金额

保费30元/人,保险金额10万元/人。

四、 参保内容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残疾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详见《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目录》(附件1)。

五、 参保方式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宣传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确保知晓率100%,组织研究生自愿在学院缴费参保,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登记表》(附件2),凡自愿放弃参保的均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未参保登记表》(附件3)并手写签名,学院于915日16:00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及参保费用提交至研究生院217A室

六、 其他事宜

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联系人:傅老师18323201792

   附件下载

附件1: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目录

附件2:重庆师范大学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登记表

附件3:重庆师范大学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未参保登记表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9月6日

附件【2017091214473140.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