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师研发〔2013〕13号
关于制定我校新增硕士学位点研究生
培养方案的通知
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
在认真把握我国学科门类调整动态的基础上,2013年我校进行了学科专业调整,尚有10个学科专业未制定培养方案(具体名单见附件一)。为了做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学校拟对上述学科专业制定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要求
1.以《关于开展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重师研发[2010]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研究生处提供的培养方案模板(模板详见附件二)进行修订。
2.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般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必修环节包括学术创新活动、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中期考核、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主要阅读书目等内容。
3.学习年限要求: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特别优秀硕士生可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时间)不超过4年。
4.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需获得学位课学分23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7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总学分为33学分。
一级学科为教育学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必须包括如下4门学科必修课。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考核方式
| 开课学期
|
学科必修课
| 教育基本理论专题研究
| 54
| 3
| 考试
| 1
|
当代教学心理学发展研究
| 54
| 3
| 考试
| 1
|
教育科研方法
| 54
| 3
| 考试
| 1
|
专业外语
| 36
| 1
| 考试
| 3
|
5.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以二级学科为单元成立工作小组,本学科点学术带头人任组长、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4人为成员,广泛听取本学科、专业全体指导教师、有关任课教师及相关研究生的意见,根据学校制定培养方案的相关文件精神,并遵循学科专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具体负责本学科点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6.工作小组制定好培养方案后签字确认提交至所在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分学位委员会签字,提交研究生处。
7.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要组织教师编写学位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课内外学时数、学分、预备知识及主要参考书目。每门学位课程的教学大纲原则上不超过500字(学位课程教学大纲的模板见附件三)。
二、制定时间安排
(一)培养方案
1.2013年3月21日之前,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要求制定新增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初稿,并将打印件和电子文档报送研究生处。
2.2013年3月底,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新增专业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审核,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3.2013年4月初,各学科、专业按照审核意见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定稿的打印件和电子文档交研究生处215办公室。
4.2013年4月完成编辑、印刷,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5.2013年9月开始在2013级研究生中执行。
(二)教学大纲
1.2013年5月25日前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完成学位课程教学大纲的初稿
2.2013年6月1日前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课程教学大纲并签署意见之后连同电子文档交研究生处。
请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上述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及时将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217办公室,联系人:陈宁,联系电话:65363092。
附件:
1.《我校尚未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学科专业》
2.《培养方案模板》
3.《学位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研究生处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