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进一步推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通过先进基地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有效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决定继续开展“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在认真总结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填写《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办法》(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于2016年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以电子版材料(PDF格式),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贾雪玲 电话:65363092
附件1: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办法
附件2: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