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顺利完成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文件要求,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工作安排
(一)我校所有接收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二)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4年4月8日开通,我校调剂工作同步启动,4月28日前,完成所有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接收调剂专业、缺额、接受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等信息,统一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cqnu.edu.cn/)和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二、调剂基本要求
(一)我校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复试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硕士、体育学、体育硕士)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执行。
4.我校无临床医学类、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不接受以上类型的考生调剂。
(三)我校各调剂专业结合实际,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设置接收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明确接受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审定,确保科学性。
(四)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
(五)学校统一通过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和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计划信息。调剂服务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调剂程序
(一)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和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公告(包括接受调剂专业、缺额、调剂要求、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等信息),设置各专业调剂报考条件和开放时间。
(二)开展调剂的学院发布本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含接收调剂的专业、调剂考生复试安排等)。
(三)考生在调剂开放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考生如有需要,可联系调剂学院提前解除志愿锁定,学院须做好相关记载。
(四)各接收调剂的学院根据本办法及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在调剂开放时间结束后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第一时间下载本轮所有申请调剂学生名单备查,并择优遴选符合条件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拟定复试通知,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发送。
(五)调剂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须在8小时内(不含当天22:00-次日8:00)登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回复。
(六)学院安排调剂考生复试,复试工作按照《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七)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在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回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调剂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保证招生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本学院调剂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学院主要负责人是调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调剂工作人员都应强化责任意识。
(二)严格执行政策。各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学习,严格执行教育部、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调剂工作的政策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调剂工作安稳有序、公平公正。调剂复试名单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研究生院审核。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要加强所有参与调剂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强化规矩意识。各学院纪委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杜绝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情况发生。
五、调剂咨询电话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3-65910997、023-65918917。
招生学院咨询联系电话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表》。
六、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