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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关于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的管理规定
2013-10-22 佚名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庆师范大学关于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管理工作,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现就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在“双向选择”的原则下,用人单位与毕业研究生确定了就业关系后,应及时签订正式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应树立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就业协议中的有关约定。

三、自毕业研究生把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签章后,协议已生效,毕业研究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宣称此就业协议书无效。

四、协议书经用人单位签章后,应立即交回所在学院签字盖章,然后再到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毕业后将根据协议书上所填内容派遣和寄送档案,因此,应当确保协议书上所填内容准确无误,如因协议书内容失误导致相关错误的,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

五、毕业研究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不得随意违约。若因特殊情况需违约,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经协商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拿到原签约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公章的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

2、在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下载中心就业工作栏目中下载《重庆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填好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的审核同意签字后并加盖公章;

4、将《重庆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原签约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公章的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和原就业协议书交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审核;

5、经审核无误,则予以更换新协议书。

六、毕业研究生所领取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妥善保管,以防遗失。若特殊原因需补发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如因遗失需补发的,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

2、在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下载中心就业工作栏目中下载《重庆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填好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的审核同意签字后并加盖公章,将登报遗失证明作为附件。

申请补发协议书的研究生提供的情况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校规校纪予以处理,并且因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研究生本人承担。

七、本规定由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