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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师学科发〔2016〕3号-重庆师范大学关于正式启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6-05-03 佚名  本站原创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及学科: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已于近期发出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正式启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现根据评估工作要求,就我校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涉及的学科范围

根据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要求,除军事学涉及的10个一级学科,以及“公安学”、“公安技术”、“生物工程”、“医学技术”、“特种医学”、“网络空间安全”6个一级学科外,本次学科评估在其余95个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

(二)参评要求

本次学科评估实行按学科门类“绑定参评”的原则进行,即:在同一学科门类中,所有博士一级学科、博士二级学科或硕士一级学科须同时参评。

(三)我校参评学科

学校按照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参评要求和参评范围,征询相关学院及学科的意见,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确定共17个学科参加本轮学科评估,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机制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学科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参评学科名单和参评学科的上报材料。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和各学院评估工作组组长。办公室负责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协调各学院工作和参评学科间的资源共享。

(三)各学院成立评估工作组,由院长任工作组组长,学科骨干为成员。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评估材料的撰写、初审和完善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评估材料的准备

各参评学科按照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和简况表,组织评估材料的撰写和整理。

(二)学科评估工作组初审

各参评学科将评估材料提交相应学科评估工作组初审,并按照初审意见完善评估材料,报学科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三)学科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各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评估材料。

(四)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评学科的评估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各参评学科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再次完善评估材料。

(五)学科评估领导小组审议

领导小组对参评学科的评估材料进行最终审议,确定上报材料的终稿。

(六)材料上报

各学科将最终材料进行系统录入(具体网址、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上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四、时间安排

(一)2016年5月4日-5月8日。确定参评学科名单,进行第四轮学科评估的政策解读。

(二)2016年5月8日-5月16日。形成评估材料初稿,提交学科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三)2016年5月16日-5月19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修改建议,各学科完善评估材料。

(四)2016年5月20日。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五)2016年5月21日-5月25日。各学科进一步完善评估材料。

(六)2016年5月26日。评估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上报最终材料。

(七)2016年5月27日-5月29日。形成最终上报材料,完成评估材料的系统录入。

(八)2016年5月30日。上报评估材料。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是全国性质的学科水平评估,其评估结果将对我校学科建设乃至学校整体事业发展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请各学院及学科务必全力以赴,精诚协作,做好本次评估的材料撰写和准备工作,力争在本次学科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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