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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师学科发〔2018〕2号-关于开展已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
2018-09-30 佚名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以及重庆市学位办《关于报送工程类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材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

一、调整原则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进行,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对应调整为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调整对象

我校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可申请对应调整为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4),工程硕士(化学工程)可申请对应调整为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6)。各申请单位可参照国家《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的要求(附件2),高标准开展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对应调整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学位点申请。符合要求的学位点填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3),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2.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校工程硕士对应调整情况进行审议,确定对应调整工程硕士名单,报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审批。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8日将工程硕士对应调整申请材料报校学科办。

2.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应调整工作,增强规矩意识,强化纪律要求。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对应调整的申请资格。

附件: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

2.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