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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012-03-01 sn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庆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重师发〔2010〕83号

校属各单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过程培养为重点,以加强硕士生课程教学、学术交流、科研训练、社会实践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不断提升硕士生的科学研究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确保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修订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以全面保障和提高硕士生教育质量为基本点,不同学科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明确质量标准,强化培养过程与相关环节,建立有学科专业特色的质量保证机制。

(二)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社会需求为导向,确定适应性较强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体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重视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

(三)紧跟学科专业的最新进展,优化硕士生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

(四)修订工作以一级学科为平台,二级学科为修订单元,贯彻一级学科下宽口径培养的思想,同时体现二级学科自身的特点。

(五)修订工作应将培养方案的规范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有机统一起来,并具有相对稳定性,以保证培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回旋空间,使硕士生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同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合理安排。

(七)认真总结本学科的培养经验,借鉴国内外硕士生的培养经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广大师生意见。

三、修订工作的内容

培养方案一般包括七个部分: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必修环节与学分要求;学位论文;培养方式;毕业与学位授予;课程一览表和主要阅读书目。各部分内容在修订时注意事项如下。

(一)关于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

培养目标的制订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思想政治方面要强调使命感和责任感的培养,做到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要根据国家社会发展需求、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定位、专业特点和硕士生发展需要,制定科学、清晰、明确的培养目标。要对人才培养类型和适用部门、领域作出说明。

3.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优秀硕士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者,经学校批准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

(二)关于专业及研究方向

1.培养方案按国家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进行编制,并考虑在一级学科内统筹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2.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稳定,数量不宜过多,避免过细或过窄;鼓励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新方向,提倡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方向设置需考虑生源、就业等相关因素。

(三)关于课程设置、必修环节与学分要求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33个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3个学分、选修课程7个分,必修环节3个学分。 

学分与学时数的折算按照18学时1学分计算,外语按36学时1学分,选修课按20学时1学分。一般每门学位课程不超过3个学分。

1.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

借鉴和参考国内外高水平学科课程设置情况,全面梳理硕士生培养课程体系,结合研究方向和知识结构,科学合理设置硕士生课程。课程设置要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体现学科的特征和应有的知识结构,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

课程内容要体现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前沿状况,注意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参考国内外优秀教材和参考书,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各学科应根据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双语教学,不断提高我校硕士生的专业外语水平。

培养方案内确定的学位课程应编写教学大纲,非学位课程应编写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大纲及简介应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开课学期、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内容。

2.硕士生课程结构

1)学位课

公共必修课(由研究生处组织开设)

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文理皆修)  1学分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生)      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科生)              2学分

第一外国语 (非英语专业)       4学分

第二外国语(英语专业)          4学分

学科必修课(由各学院组织开设)

按一级学科范围开设4门课程。

按二级学科范围开设2门课程。

2)非学位课

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处组织开设)

教育学                                1学分

心理学                                1学分

第二外语(日语、俄语)                1学分

学科选修课(由各学院组织开设)

可根据一级、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分别设计课程,每门课程不超过1学分。

3)补修课程:根据专业需要,在导师指导下,同等学力/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生任意选择培养方案规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同等学力硕士生补修2门,跨专业的硕士生补修3门。

3.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硕士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步,是做好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必要准备。要求每位硕士生在开题前提交一份与论文选题有关的不少于4000字的书面文献综述报告,由导师组评定成绩,文献综述不合格或未完成者,不得进行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硕士生在阅读大量专业文献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并就论文选题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研究方案等向导师组进行汇报,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为必修环节,计1学分。

2)教学实践或专业实践

教学实践:在导师指导下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其工作量约折合讲课学时16个学时,其中讲课至少6学时,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教学实践以“合格”为通过,计1学分。

不适合教学实践的专业,导师可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硕士生参加专业实践(实习)。

3)社会实践

硕士生应结合专业特长,充分利用节假日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校集中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由研究生处会同校团委统一安排,结合专业学习和论文写作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由各学院安排。社会实践不计学分。

4)学术创新活动

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学术活动10次以上,未完成学术活动者不准参加论文答辩。学术创新活动内容包括:发表学术论文以及参与学科举办的学术研讨(SEMINAR),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工作,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有明确任务的学术性野外调查、社会调查等。学术创新活动由硕士生所在学院(学科)负责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

4.课程学习与考核

1)硕士生课程学习、必修环节采用学分制,未完成规定学分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2)非英语专业硕士生必修学位课程“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英语专业硕士生必修学位课程“第二外国语”为日语、俄语(自选)。

3)学位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非学位课程的考核可采用考试或考查的形式。学位课程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考核不合格且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四)关于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同时要充分发挥所在学科导师集体指导的优势,拓宽硕士生的学术视野。对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

1.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因材施教,要定期了解硕士生的思想状况、学习和科研状况,严格要求,全面关心硕士生的成长。

2.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课程学习与研究计划,包括选课计划、文献阅读、文献综述、学术活动、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内容。课程学习与研究计划应在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

3.硕士生的理论课学习,采取课堂讲授和自学、seminar(学术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学习环节应注重硕士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注重案例分析、方案设计、分析报告、研讨等多种方式学习。

4.充分重视文献阅读、文献利用能力的培养,夯实硕士生学科理论基础,强化这一科研训练的必要环节。各学科应列出硕士生必读的经典文献,提出阅读和考查要求。要求每位硕士生完成相关研究方向的文献阅读综述报告,系统分析相关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

5.实践能力培养要贯穿于硕士生培养全过程,应进一步丰富实践能力培养的内涵,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形式,注重培养学生重视实践,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习、锻炼和提高。

6.学位论文是硕士生掌握运用理论知识和实践创新能力的集中体现。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制定论文研究计划,引导学生及时进入论文研究状态。论文环节应侧重对硕士生进行系统、全面的科研训练,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创新能力。

7.加强硕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学术道德规范和文明礼貌的教育,要求硕士生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8.提倡和鼓励各学科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不断深化硕士生培养改革,创新培养方式。

(五)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以硕士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和论文开题后,对硕士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经过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具体操作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六)关于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既是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衡量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

1.选题

硕士生应在广泛阅读文献和深入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和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现状的基础上,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选择尽可能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相结合。研究课题选择可以多样化,可以是基础研究,也可以是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研究等,但必须具有较强的科学理论意义或实践应用价值。

2.开题

学位论文正式撰写前,必须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文献综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验方案、预期成果及创新点、计划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开题报告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3-5位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并明确是否通过。开题报告应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开题报告应安排在第四学期完成。

3.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导师小组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学位论文的格式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硕士学位论文的字数不低于2.5万字,其余学科硕士学位论文不低于3万字。

学位论文内容应反映硕士生已经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学位论文审查

硕士学位论文研究须经过三次审查,一是前期的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审查,二是中期的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三是学位论文完成后的质量和水平审查。

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校内外专家盲审评阅、随机抽检盲审制度,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

5.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硕士生在申请学位前,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其学科研究方向内容相关的署名为重庆师范大学的论文至少1篇,或专著至少1部,或专利至少1项,硕士生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署名第一作者、硕士生署名第二作者。对于艺术类学科的硕士生,可按上述要求发表论文、专著或申请专利,也可以提交本人公开的艺术创作作品(具体公开展示形式和水平由所在学科认定)。

(七)关于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硕士学位。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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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重庆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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