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切实提高学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于2022年3月委托相关专家对2017年版《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修订。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教指委2023年7月底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执行。
自本《基本要求》公布之日起,2017年版《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自行废止。
附件:《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