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师研〔2022〕62号
校属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市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师生健康和稳妥推进本学期教学工作,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方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师办发〔2022〕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全日制研究生线上教学工作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教学时间
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从9月5日至16日(第2-3周)线上上课,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从9月12日至16日(第3周)线上上课,16日后的课程授课方式待定。
二、线上教学要求
1.在8月29至9月2日(第1周)期间有课程教学计划的学院,请督促并协助任课教师尽快做好调停课申请。
2.各学院高度重视线上教学工作,成立研究生线上教学工作小组,并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师生使用线上教学平台,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督导线上教学质量等,并对线上教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检查。
3.做好授课前的准备工作。提前了解任课老师的授课方式,检查任课老师的授课准备情况;提前告知每位学生的上课时间和授课方式等;为每门课程建立QQ学习群,组织任课老师和学生加入学习群等。不符合线上教学条件的,可顺延至线下教学恢复后进行。
三、提交线上教学计划安排表
以开课学院为单位,请各学院在9月1日前将线上教学安排表(附件1)的电子档及纸质档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220)。
四、实习安排
1.各学院要随时与在外实习研究生保持联系,强化实习带队或指导老师的监管责任,全时段全过程掌握研究生实习实践动态和身体状况。让学生按实习单位要求配好做好防疫工作,严格遵守实习单位防疫政策,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2.因此次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正常实习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终止实习。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延后安排,疫情结束前,不得安排任何新的实习活动。各学院应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重新制定本学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计划。
3.各培养单位要开展心理疏导,减少实习学生的恐慌、紧张情绪,引导理性认识疫情及防控措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当调整实习实践教学模式和对研究生实习实践的考核评价办法。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科。
联系人:刘老师 程老师 联系电话:023-65363092
附件1 重庆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1学期线上教学安排表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