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我校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
2021-08-10     (点击数:)

                                                            重师研〔202152号
 

校属各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21]22号)要求,请各相关学院推荐新一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换届涉及我校专业学位点的包括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文物与博物馆、农业、旅游管理艺术6个教指委。

二、委员遴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品德高尚、师风优良、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按时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从严控制现任校级党政领导人选,一般应为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具备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及社会影响力等。

3.组织协调能力强,愿意并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遴选方式

1.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文物与博物馆、农业、旅游管理、艺术等6个专业学位点负责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音乐学院)各推荐1名教指委委员人选。

2.我校将各教指委委员推荐人选报送至市学位办,市学位办将组织遴选并向国务院学位办推荐。

四、材料报送事宜

请各专业学位点负责学院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高校委员汇总表(附件1,EXCEL模式)和高校委员简况表(附件2,PDF模式),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电子档发送至466456815@qq.com。附件1和附件2纸质档须加盖学院鲜章,于2021年9月2日(教职工正式上班第一天)当天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附件1:高校委员汇总表

附件2:高校委员简况表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8月10日

附件【附件1:高校委员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高校委员简况表.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