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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日制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2017-06-09 <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14&AuthorName=zqf' title='zqf'>zqf</a>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附件1-3重师研〔2017〕37号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日制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望照此执行。

一、结课时间及考试时间

本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于第18周结课,复习考试时间为2017年7月3日—7日。

二、期末考试

(一)公共课考试

研究生院组织的公共课考试为2016级学术型研究生(非外语专业)公共基础课《英语》,考试时间是2017年6月23日(第17周星期五)15:00—17:00,考试地点和监考人员等信息详见《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术型研究生英语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

(二)专业课考试

各学院负责组织研究生专业课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考试地点可安排各学院用于排课的教室,由研究生院汇总后,统一向学校借用教室。本学期各学院须安排一门专业课作为闭卷考试科目,考试日期为2017年7月3日—7日,考试时间为120-150分钟。

(三)考试要求

1.各学院在期末考试前,须集中对研究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必须凭研究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对考试作弊、无故旷考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2.各学院须清理2014级、2015级研究生因休学、缓考或考试不合格,要参加本次《英语》考试的学术型研究生名单,并将参考研究生的学号、姓名等信息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同时,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告知相关研究生。

3.请公共课《英语》监考老师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并于监考当天14:30前,到弘德楼3栋1楼服务台领取试卷和考务资料。

三、必修环节考核

(一)学术研讨(Seminar)考核

本学期期末,2015级、2016级学术型研究生需参加学术研讨(Seminar)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四学期平均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计2学分。

(二)学术活动考核

请各学院按照学术活动考核要求,在中期考核之前组织完成2015级学术型研究生学术活动的考核,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生学术活动考核表》。

(三)实践实习考核

请各学院做好2015级学术型研究生的教学实践或专业实习总结工作,在中期考核之前组织完成2015级学术型研究生实践实习的考核,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专业实习)登记表》。

(四)中期考核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学院于2017年7月11日之前组织完成2015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请注意:2015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需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新修订的《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新)》,不能用旧表。

四、相关材料提交时间

(一)请各学院于2017年6月16日前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术型研究生英语期末考试补考名单》(见附件2)纸质及电子档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请各学院于2017年6月23日前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专业课考试安排表》(见附件3)纸质及电子档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三)请各学院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本学期专业课期末考试成绩、必修环节成绩等。

联系人:曾庆芳        联系电话:023-65363092

附件1-3:

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术型研究生英语期末考试安排表

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术型研究生英语期末考试补考名单

3.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专业课考试安排表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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