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2017)04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需要,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 分管院长为副组长,以专业领域学科负责人3—5人为成员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监督与审核本学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各学院教育硕士相关专业领域应成立以专业领域负责人为组长,以学术专家、骨干教师和校外导师不少于7位成员组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其中至少包含一位校外导师),开展培养方案修订的调研、讨论和执笔等具体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严格遵循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委员下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 》(见附件1)以及《重庆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见附件2)的要求,组织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其中小学教育专业领域教育硕士培养方案还需参考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小学教育专业领域)》(见附件3) 。
2.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在制定培养方案前应做好充分的调研与论证,在广泛听取学科专家、导师、任课教师,尤其是校外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培养方案的文稿,充分反映基础教育教师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能力的要求。
4.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进行讨论与修改,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最后将审核通过后的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报送的培养方案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各培养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与完善。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培养单位修改完善后的培养方案进行审议通过后,报送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新修订培养方案,从2017级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4月1日- 4月5日,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传达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并于4月5日将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见附件5)。
(二)4月6日-5月5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新修订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于5月5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
(三)5月6日-5月15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查、评议。
(四)5月16日-6月15日,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培养方案。
(五)6月16日-6月30日,研究生院汇总各单位培养方案,并报送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委员会。
附件:
1.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
2.重庆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3.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小学教育专业领域)
4.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5.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人员名单表格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