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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03-01 <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14&AuthorName=zqf' title='zqf'>zqf</a>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师研发〔2017〕6号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指南》(渝教研〔2011〕6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定于2017年3月底,对2013年及2013年以前立项的重庆市研究生教改项目和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附件1)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递交材料

项目组于2017年3月24日之前,将《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以下简称《结题验收表》)(附件2)、研究报告、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制作一式5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并将PDF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13776400@qq.com。

(二)研究生院初审

研究生院对照项目任务书,对项目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将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将聘请不少于5名具备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验收费用由项目组承担。其中,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采取通讯评审的方式;市级研究生教改项目评审方式如下:

1.项目主持人结合PPT汇报项目研究情况及研究成果,汇报时间为10分钟左右。

2.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召开座谈会、质询等方式进行评议。

3.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验收意见。鉴定验收意见包括:对项目研究的任务、目标、方法,研究成果水平、实践效果、应用推广价值等评价。

二、结果处理

对专家组提出较大质疑的项目,可暂缓结题,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审意见补充相应成果、完善相应材料、或开展教学实践后,再次申请结题验收。

联系人:曾庆芳         联系电话:65363092

附件1-2

附件12017年研究生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清单

附件2研究生教改项目结题验收表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2月28日

附件【2017030111025908.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