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师研〔2016〕75号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正常行课,现组织各单位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计划填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填报开课计划
(一)填报程序
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9日前,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教学计划管理”栏目下的“专业计划管理”,根据年级和专业,选择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拟开设的课程,并按照要求填写和完善相关信息。
(二)填报要求
1.公共课开课计划由研究生院填报,交叉课开课计划由开课学院填报,专业课开课计划由所在学院填报。
2.课程名称、学时和学分等信息须与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3.课程起止周、周学时等信息须与任课教师沟通确认后,准确填写,避免二次修改。
4.原则上晚上不安排4节连上的课程。
二、提交开课计划表
各学院完成开课计划填报工作后,须对开课计划进行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按照专业打印开课计划表一式二份,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一份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另一份留存学院备案。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开课计划表交至研究生院。
三、开展排课工作
研究生院对开课计划审核后,将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下达教学计划任务,各学院再开展排课工作,包括安排任课老师和班级、落实上课时间和地点等。根据学校要求,凡10人以下的班级,上课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学院会议室或教师工作室。
四、下达教学任务书
各学院开课计划审核通过后,须及时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任务书(模板见附件)下达给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学院和主讲教师各执一份,研究生院将进行不定期检查。
联系人:曾庆芳 联系电话:023-65363092
附件: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