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制定全日制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培养方案的规定
2015-09-11 <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14&AuthorName=jxl' title='jxl'>jxl</a>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师研发〔2015〕52 号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下发《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教指委发[2015]07号)要求,为做好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培养工作,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各招收和培养单位须根据相关领域的学科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培养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具体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相关企业生产活动和行业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践能力,胜任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4.熟悉职业技术教育课程改革,掌握职业技术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5.能较为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二.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三.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总学分不少于39学分。学分与学时数的折算,原则上按照18个学时1学分计算,课程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模块:

(一)必修模块(26学分)

1.学位基础课(12学分)

培养单位应开设以下6门学位基础课程:

(1)外语(2学分)

(2)政治理论(2学分,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3)教育学原理(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5)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6)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2.专业必修课(10学分)

培养单位应开设以下4门专业必修课程:

(1)专业课程开发与教材分析(2学分)

(2)专业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3学分)

(3)职业技术教育测量与评价(2学分)

(4)专业领域发展前沿专题(3学分)

3.方向必修课(4学分)

培养单位需结合本方向的核心与特色,开设2-3门方向必修课程。

(二)选修模块(5学分)

培养院校所开设的专业选修课应分为“信息技术应用”模块、“班主任与班级管理”模块、“职业教育政策”模块、“行业技术技能”模块,每个模块开设若干门选修课程,每门课程1-2学分。在每个模块中,学生需至少选修一门课程。

(三)实践模块(8学分)

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践和企业实践。实践教学可采取教育实习、教育见习、企业实践、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行业企业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学生应以“职业学校课程开发、专业建设、教学设计的实践与应用”和“企业生产过程与岗位能力专题调研”为主题,提交2份研究报告,每份报告均不少于4千字。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其中到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分别不少于三个月(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

同时,各专业学位领域应邀请行业、企事业单位相关的专家或技术人员来校开展讲座,内容包括职业前沿、职业技能、职业导向等。

四.培养方式

培养单位应建立由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相结合的“双师型”导师组,校外指导教师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业企业人员。应在中等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校内和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课程教学应贯彻产教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工学结合的原则,以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研能力为重点,注重培养将新技术新设备等生产资源和企业文化转化为课程与教学资源的能力。

五.教学要求

教学可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项目教学、行动学习、模拟教学和实践考察等相结合的多元化学习方式,注重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院校应与中等职业学校和相关行业企业合作成立实践教学指导组,精心组织和实施教育实践和企业实践活动。

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定期考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提供丰富和能便捷利用的学习资源。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职业技术教育实践,来源于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校本教材编写、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等。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字数不少于1.5万字。

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各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其他

非师范类专业考生入学后,应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如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教学论),不计学分。跨专业考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本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各培养单位应参照本培养方案制定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各专业类培养方案。

八.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各培养单位需在第二学期之前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与开题报告。

模块

类别

课程

学分

学时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必修模块

学位基础课

外语

2

36

1

考试

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2

36

2

考试

教育学原理

2

36

1

考试

课程与教学论

2

36

1

考试

教育研究方法

2

36

1

考试

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

2

36

2

考试

专业必修课

专业课程开发与教材分析

2

36

1

考试

专业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

3

54

2

考试

职业技术教育测量与评价

2

36

2

考试

专业领域发展前沿专题

3

54

1

考试

方向必修课

1

18

1

考试

2

36

1

考试

1

18

2

考试

选修模块

信息技术应用

班主任与班级管理

职业教育政策

行业技术技能

实践模块

教育实践

企业实践

补修模块

非师范类专业补修

跨专业补修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