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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验收的通知
2015-03-20 <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14&AuthorName=zqf' title='zqf'>zqf</a>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师研发〔2015〕18号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第三批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验收的通知》(渝教研〔2015〕1号)的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立项建设的第三批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将接受验收,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一)课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对照批准立项优质课程填报的《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计划任务书》,对建设成果进行验收,评价其是否完成建设任务。

(二)课程建设目标实现情况

从课程定位、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课程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方面,对立项建设课程进行综合评估,评价其是否达到“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基本条件。

(三)课程共享情况

各单位应建立优质课程共享平台,将重庆市教委批准立项的优质课程在本校实现资源共享,本次验收将考查其开通情况。

二、工作程序

(一)学院自评

各课程组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建设完成情况、目标实现情况和课程共享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验收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各课程组邀请5-7名相关学科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1名),对优质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学校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门优质课程的自评材料、网站建设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相关材料报送至重庆市教委。

(三)重庆市教委评审

重庆市教委召开优质课程验收评审会,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公布验收结果。

对验收合格的课程,由重庆市教委授予“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称号,并发文公布;对建设任务验收未通过的课程,整改半年后重新验收。

被授予“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称号的课程应向在渝高校研究生开放,课件将放于大学城资源平台实施共享。

三、时间安排

2015年4月10日前,各课题组须完善优质课程网站建设,并将网址提交至研究生院。

2015年4月20日前,各课题组须完成自评工作,并将《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验收申请表》、自评报告、共享课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等提交至研究生院。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相关佐证材料按顺序附扫描件。

2015年4月3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材料;各课题组修改、完善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文档按顺序刻盘;研究生院汇总后,提交至重庆市教委。

联系人:曾庆芳            联系电话:65363092

 

附件:

1.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验收申请表

2.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验收申请汇总表

3.第三批立项建设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验收名单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3月20日

附件【2015032011300703.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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