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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4-11-07 <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14&AuthorName=zqf' title='zqf'>zqf</a>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师研发〔2014〕58号 

关于开展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指南》(渝教研〔2011〕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渝教研〔2014〕2号),我校决定对2011年立项建设的6个重庆市研究生教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递交申请

项目组填写《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以下简称《结题验收表》)(见附件1)。项目主持人向研究生院提出结题申请,同时提交《结题验收表》、研究报告、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含纸质及电子版,电子版为PDF文件)。研究报告是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研究生院初审

研究生院对项目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验收结题。初审通过的一般项目由我校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工作,初审通过的重点、重大项目报市教委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实施结题验收工作。

(三)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将聘请不少于5名具备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专家组,采取会议方式,对一般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验收费用由项目组负责。专家评审程序如下:

1.项目主持人报告项目研究情况及研究成果。

2.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召开座谈会、质询等方式进行评议。

3.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验收意见。鉴定验收意见包括:对项目研究的任务、目标、方法,研究成果水平、实践效果、应用推广价值等评价。

二、结果处理

(一)关于初次验收不合格

对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审意见补充相应成果、完善相应材料、或开展教学实践后,再次申请结题验收。

(二)关于延期结题

对研究时限已满、但仍未能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向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说明延期理由与后续研究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经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教委备案。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关于结题证书

一般项目通过验收后,研究生院将《结题验收表》和研究报告等纸质及电子材料汇总后,报送市教委,市教委统一颁发《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

三、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主持人于2014年12月1日之前,将《结题验收表》、研究报告、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含纸质及电子版,电子版为PDF文件)交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进行初审后,将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曾庆芳         联系电话:65363092

 

 

附件1: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

附件2:2011年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清单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7日

附件【2014110716514572.doc已下载
附件【2014110716512592.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