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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2014-04-11 <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14&AuthorName=zqf' title='zqf'>zqf</a>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师研发〔2014〕21号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档升级,学校决定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领导、学科点负责人等3-5人为成员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单位相关学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确保修订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

(二)成立专家工作组

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成立由学科点负责人为组长,学术专家和骨干等5-8人为成员的专家工作组,具体开展本单位相关学科培养方案修订的调研、讨论、课程设置和起草文稿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召开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会议,组织全体导师认真学习领会《重庆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并布置相关修订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两个及两个以上跨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生的一级学科硕士点,由一级学科硕士点所在的培养单位牵头,其他二级学科单位协助,共同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三)专家工作组应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学科特点,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在广泛听取本学科专家、导师、有关任课教师及相关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培养方案文稿。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召开全体导师会议,对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并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最后将审核通过后的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报送的培养方案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复审、评议;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培养方案。

(六)新修订的培养方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4月9日-4月13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传达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并于4月14日将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二)4月14日-5月18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新修订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于5月18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

(三)5月19日-6月1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查、评议,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培养方案。

(四)6月2日-6月9日,研究生院汇总各单位培养方案,并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编印成册。

(五)6月10日开始,落实2014级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

 

附件:

1.重庆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人员名单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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