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师研发〔2012〕11号
关于做好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集中实习的通知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
集中实习是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重要的实践环节,高质量的实习是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将于下学期进行集中实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分散实习工作。
二、做好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集中实习的准备工作,安排、落实学生实习单位及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校外导师担任,实习时间为2012年9月到2012年12月。
三、集中实习内容及要求
1.教育硕士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教育调查研究工作三个环节。详见重师发[2011]140号《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实习工作条例的通知》的规定。
2.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主要包括在实际的汉语教学岗位上进行汉语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观摩与实践、参加课堂问题研讨、独立承担课程教学、参加教学资源的搜集整理、教学管理等其他活动。详见《重庆师范大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3.翻译硕士
全日制翻译硕士研究生主要进行翻译实习,采取集中实习或顶岗实习,提高研究生翻译实践能力。
4.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全日制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研究生的实习主要是到考古发掘工地进行田野考古发掘技术培训,或者到考古所、文物管理所进行文物资料的整理,或者到各级博物馆进行展览设计、藏品整理等博物馆学相关技能培训。
四、集中实习成绩评定
集中实习的成绩,应根据每位实习生在实习的各个环节以及实习综合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参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成绩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总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总成绩≥60分为合格,可获得规定学分。
五、实习组织
各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班主任、指导教师为领导小组成员。其主要任务是:
1.学院分管领导负责联系研究生实习单位,对实习过程全监控;
2.制定学院的实习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使师生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具体任务,检查和处理实习中的有关工作;
3.配备好实习指导力量,安排校外导师担任指导工作;
4.督促指导教师做好各项实习任务和活动的具体安排,检查实习的指导质量和实习的效果;
5.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健康和安全;
6.组织本学院实习经验交流,审核实习生成绩,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7.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学生实习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及时归档,以备检查。
六、其他
个别研究生能够联系到适合自己进行实习的单位,可以不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集中实习,但自主联系实习的研究生须履行必要的申请审批手续。具体程序为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实习单位接收函,经导师、学院及研究生处审核批准,研究生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请各培养学院于5月31日前将《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安排表》交研究生处培养办。
附件(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安排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