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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2019-06-18 未知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师研〔2019〕41号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了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正常进行,做好2018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相关工作,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本通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专业实践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安排部署本院2018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安排、落实集中实习研究生的实践单位及实习指导教师,实践指导教师应由校外导师担任,实践时间为2019年9月到2019年12月。

2.专业学位研究生于实践前应做好实践计划,并填写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计划书》;自主实践的研究生需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2:《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践申请表》,提供实习单位接收函,经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研究生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3.各学院做好专业实践前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相关准备工作,尤其是高风险作业安全控制标准和工作流程的培训。

二、材料要求

1.相关学院于6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纸质附件2:《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联系实践申请审批表》与附件3:《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排表》一份,学院存档一份。

2.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计划表》由学院保存。

3.实践结束后,各专业实践研究生需填写《研究生实践考核表》,并提交研究生院归档。

三、集中实践成绩评定

集中实践的成绩,应根据每位研究生在实践的各个环节以及实践综合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参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绩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总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总成绩≥60分为合格,可获得规定学分。

四、专业实践组织与质量提升

1. 各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班主任、指导教师为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学院的实习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使师生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具体任务,检查和处理实习中的有关工作;督促指导教师做好各项实习任务和活动的具体安排,检查实习的指导质量和实习的效果。

2. 各学院需定期到实践基地进行实地观摩,和实践基地领导专家共同分析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优化组织管理,提升实践效果。

3.各专业领域在组织本次专业实践中,要总结以往成功经验,及时发现新情况与问题,特别要重视细化专业实践的过程管理,不断提升专业实践质量。

 

附件(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1. 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计划表

2. 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践申请表

3. 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排表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2019061816565090.doc已下载
附件【2019061816572710.doc已下载
附件【2019061816563637.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