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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2025-04-30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综合评价、公平公正。科学设计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加大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全方位的考查。严格纪律要求,招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录取成绩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招生政策,科学设置招考流程,坚持选拔标准、择优录取,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录取质量。

(三)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准确向考生解读招生政策,及时发布考试的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妥善解决考生在考试录取过程中的各种突发问题。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工作小组组长是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纪委书记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的纪律监督

三、招考程序及安排

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硕博连读、申请审核、普通招考三种方式,专项计划包括教育部师范协同提质、重庆市属高校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两种。具体程序如下:

(一)资格审核

对考生的资格审核包括报考资格和学术资格两个方面:

1.研究生院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2.各学院负责审核考生的学术资格,学术资格审查要求详见《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庆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研究生院于2025430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二)初试笔试

未达到学术资格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科目的初试笔试。

1.研究生院组织初试笔试,笔试科目包括英语水平和专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时间安排:

英语水平测试:2025510日上午08:30-11:30

专业能力测试:2025510日下午13:00-16:00

考试时间为北京时间。

地点安排: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弘德楼。

2.考生初试笔试各科目成绩达到60分可进入综合面试,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三)综合面试

各学院组织综合面试,包括对考生专业领域知识、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

时间安排:

2025510-11日。

地点安排:

在各招生学院进行,由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中明确。

四、拟录取

(一)拟录取规则

1.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2.各学院对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其中,硕博连读、教育部师范协同提质、重庆市属高校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考生分别单列计划排序,申请审核、普通招考考生拉通排序具体拟录取规则由学院在博士招生实施细则中明确

3.教育部师范协同提质博士专项计划不得挪用,硕博连读、重庆市属高校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如未完成可调整为普通计划使用。

4.各专项计划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录取受限的专项计划考生,可按照学院公布的博士招生实施细则参与普通计划的排序及拟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公布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五、信息公开

(一)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内容作说明,并另行公示十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二)我校将及时通过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学院官方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公开或发送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

六、档案材料

(一)我校将对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

(二)定向培养的拟录取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签订《重庆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可不调取人事档案。

(三)报考我校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依照相关文件,按照委托高校、我校及考生共同签订的协议执行档案材料调取工作。

(四)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资格复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

强化招生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试试题、尚未公布的考试结果和考生敏感信息等,确保博士招生工作的安全稳定和公平公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对本学院招生过程、程序及结果负责。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核结果负责,综合面试专家组组长要对综合面试过程、程序及结果负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加强监督巡视

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室,加强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

十、申述与复议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期间的申诉与复议方式如下:

研究生院电话:02365918917

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2471

十一、考生咨询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3-65910997

招生学院咨询电话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表》。

十二、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