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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2018-10-07 佚名  本站原创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是全校最大的研究生组织,其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校研究生服务。研究生会一直致力于如何更好地帮助我校研究生成长成才,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不断加强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的培养。勤于学习,实践进取,明确方向,认清使命,努力成为一个务实、团结、高效、深入人心的优秀团队。为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 此制度适用于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的所有成员。

第二章会议制度

   为加强研究生会内部交流和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会各类会议的作用,达到规范、及时、高效的会议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例会制度

(一)研究生会全体成员例会,由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参加,每周一次,由主席团代表总结工作和各部门部长汇报工作,并在会议上对重大问题形成决议。

(二)各类临时性会议,由各项活动的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布置各项工作,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条 会议要求

(一)会议必须本着高效、务实、简短的原则召开。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要求认真、详细、客观。会议记录经整理后,统一存入研究生会档案。

(二)会议中,与会人员应当严肃认真,并就会议议题积极主动发表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与会人员在会议召开时,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 会议请假制度

凡需参会的人员,如不能到会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一)主席团成员、部长的请假由主席批准。

(二)部门成员的请假由各部部长批准。

(三)在开会前10分钟,批准请假的干部应将请假人的姓名、请假事由通知办公室。

(四)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六条迟到、缺席与早退

(一)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

(二)迟到十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

(三)与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早退。

(四)会后,由办公室负责将请假、迟到及缺席人员名单备案。

第三章财务制度

为加强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的各种财务收支透明度,保证本会财务正常运转,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特指定本制度。

第七条 研究生会财政统一开支,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原则,一切经费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为研究生会最佳运作这一目的上,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和浪费研究生会经费。

第八条 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支出必须以“节约开支,提高资金利用率”为原则,研究生会经费由生活部统一管理,接受研究生处和研究生会主席团的监督。

第九条 研究生会财务实行预算制度,各部门在组织活动前必须制定活动预算,研究生会主席团批准后,再由生活部负责人向研究生处报批。

第十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财务支出办理时应当开具发票,发票单位一律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发票具体内容按照学校具体要求填写,发票由生活部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活动经费的报销具体流程如下:

(一)活动经费在5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自己先垫付,并做好记录,在指定时间统一报账。

(二)活动费用在50~500元之间的,由各部门先提交给副主席审核,副主席转交生活部,再由生活部向研究生工作处报账。

(三)活动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由各部门先提交给主席审核,主席转交生活部,再由生活部向研究生工作处报账。

第四章活动举办制度

第十二条 撰写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制度在举办活动前,撰写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进行工作总结。

(一)活动前的工作计划中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活动目的与主题。

2、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参与人员。

3、活动期间,如果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助,应该提出具体的要求。

4、提出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预算。

(二)活动结束后的总结中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活动描述。

2、以总结的方式记录在活动的前期筹备工作、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对今后工作有益的经验及教训。如场地的租借方法,物品的借用方法。举办活动的具体效果,同学们参与的积极性,举办活动的一些注意事项等。

3、对活动的效果给出一个客观的评价,并展望以后此类活动的开展前景。

第十三条 举办大型活动注意事项

(一)活动须提前至少1个月立项,提出活动申请和初步计划、目的、预算等。

(二)成立活动的筹备小组,做好活动计划和任务书,并提出对各个相关和需要协助部门的要求。

(三)定期召开协调会,确认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确定活动的主要参与对象,事先做好通知与宣传。通知与宣传工作一定要落到实处,重要的通知做好信息反馈环节。

(五)活动邀请嘉宾需有专人负责,拟定邀请函,并按名单逐个落实。

(六)活动现场需有专人负责,做好场地布置,引导嘉宾,维持秩序等工作。

(七)活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时当机立断,灵活处理。

(八)活动结束时做好现场的善后工作,如人群疏散、收拾物品、场地打扫等。

(九)活动结束之后的各种物资注意收齐保管,统计经费花销情况,按照报账的程序作好报账工作。

(十)撰写工作总结。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设置若干奖项,每学年对研究生会工作有重大贡献,表现优良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形式可以多样。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举办的活动,除有特别规定,所有的研究生会成员都应到场。若一学年下来缺席次数达到该学年活动的1/3,则自动退会;担任部长及以上职务者,若缺席次数达到该学年次数的1/4,则应辞去部长职务,并且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 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应对研究生会每位成员进行学期及学年的工作考评,若对某位成员的工作不满,应提出批评,若还未有改进,则应考虑劝其退会。

第六章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一切财产归学校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

第十八条 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财产,珍惜办公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第十九条 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办公室中任何办公用品、工具、计算机硬软件等财产带出。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将研究生会财产带出办公室,必须在征得主席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方能将公共财产带出。如带出财产损坏、丢失,责任人需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一切财产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一条 每月进行一次全部固定资产的清理并备案,如有丢失、损坏必须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小件物品报办公室以重新购置补充,大件物品由办公室上报研究生处以待更换。

第七章值班制度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均有义务按规定值班。

   第二十三条 值班工作时间由研究生会商议决定。值班办公室设立值班记录本,值班人员应先签到并随时准确地记录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表按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来,不得擅离职守或在值班期间做任何影响工作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同学应提前请假并通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

第二十六条 值班表由办公室根据研究生会各成员课程统一安排。

第二十七条 值班人员在用办公室电脑时,所建立的文件必须存放在各自的所属部门的目录下。不得擅自在电脑中下载、安装任何于研究生会无关的软件等。不得在电脑中存放私人文件。不得将办公室的打印机用于私人文件。

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负责研究生会办公室的卫生打扫及维持。

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不得私自将非研究生会成员带入办公室,值班时严禁大声喧哗、吵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均在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