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服务 >> 就业指导 >> 正文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南(二)
2013-12-16 佚名  本站原创   (点击数:)

※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

 

72.我市招考公务员的对象是哪些?

报考我市公务员的招考对象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且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二是在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生源在重庆市外高校就读且能够在毕业当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三是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上述报考人员只要符合《考录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均可报考。

73.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有何具体规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我市规定:从2012年起,市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区县(自治县)级以下机关特别是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主要用于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

74.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考录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学位)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75.可否持辅修、第二学历专业的证书报考?

答: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的,可持辅修、第二学历专业的证书报考。

76.在公务员招录公告中,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解释?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77.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

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78.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工作经验是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工作经历,视为社会实践经验,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当然,这里的在校的社会实践,特指普通招生计划的学生在校的社会实践。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其就读期间依然从事正常的单位工作,这不属于社会实践,其工作经历有效。

79.“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凭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仅限符合《职位表》中规定的招录对象其基层工作年限为“不限”的职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80.公务员招录如何报考?

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点击“招录信息”栏,选择相应考试公告,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中职位表对报考部门职位的详细要求。在公告的报名时间内,可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就业见习※

 

8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政府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按照自愿原则,组织推荐其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训练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8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象有哪些?

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我市对口支援西藏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6个月。

83.如何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自愿参加就业见习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生或学生证到市或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报名,也可以持以上证件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或登录重庆大学生就业网进行网上报名。

84.见习人员享受哪些权益保障?

见习人员享有以下权益:

享有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和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

见习期间,市或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见习留用就业的,见习时间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未留用就业的,市或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就业招聘和就业培训等后续配套服务;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益。

 

 

 

※科研助理※

 

85.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按照《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规定,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高校毕业生。

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86.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与被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1)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2)研究助理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3)服务协议期限;

(4)工作内容;

(5)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6)社会保险;

(7)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不得约定由毕业生承担违约金。

87.服务协议的期限如何约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等文件规定,服务协议期限最多可签订三年,三年以下的服务协议期限已满而项目执行期未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商续签至三年。

88.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可以解除协议吗?

服务协议履行期间,毕业生可以提出解除服务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研究助理被解除服务协议或协议期满终止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89.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报酬?

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高校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具体数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相应岗位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90.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上保险?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91.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

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根据当地情况,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其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92.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协议期满,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则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同时,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正式聘用(招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应当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规定执行。

93.毕业生服务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

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被正式聘用(招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就业援助※

 

94.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分别包括哪些?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般认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心理、身体、学业、经济、综合素质等方面处于弱势的毕业生。

95.什么是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96.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97.我市实施的公益性岗位设置是怎么样的?

(1)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区和公益性劳动组织,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2)自2013年起,我市将建立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机制,连续3年每年在主城区及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5000个,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同时,建立财政对公益性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并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补贴。

98.社区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区和公益性劳动组织,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

自2013年起在主城区及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发、购买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

99.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用人单位开发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或协助管理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定期限、一定额度的工资性补贴。该补贴拨付给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目的在于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100.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是指,对就业困难人员、务工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按此规定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101.什么是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指,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据其参加培训情况给予一定费用的补贴。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此规定,可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登记证等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或就业证明等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102.什么是求职补贴发放政策,申请求职补贴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求职补贴发放政策是指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发放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亲笔签名的个人申请表,由就读高校汇总后统一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高校,再由高校打入申请人账户。

10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哪些服务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 职业岗位供求信息;

(3)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4) 职业培训信息;

(5)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6)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7)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8) 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104.什么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是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实名制登记为基础,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根据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情况,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

105.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享受当地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就业指导与服务内容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岗位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

106.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的对象包括哪些?

实名制登记对象包括本市户籍、市外户籍在渝应届及往届高校毕业生。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指离校未满一年(毕业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往届高校毕业生指离校超过一年但未满两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107.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实名制登记?

高校毕业生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常住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资料,到户籍地、就业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机构进行实名制登记,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108.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1)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免费为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招考信息等“一站式服务”。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信贷融资、开业指导、政策扶持、后续跟踪等服务。

(2)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109.对促进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还有哪些扶持政策?

(1)社保补贴。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公益性岗位安置。

①对社区和公益性劳动组织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②2013—2015年,每年在主城区及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发5000个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过渡性安置,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重庆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8个月)及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补贴政策。

(4)求职补贴。从2013年7月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5)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对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2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符合重点企业贴息条件的中小企业,按规定享受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110.定向就业培训是什么?

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是我市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就业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展开培训,充分发挥就业培训在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就业的一项扶持政策。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综合素质提升培训两方面内容,主要开设岗位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入职教育、就业政策和法制教育等培训课程。定向就业培训整体培训时间不少于40天。其中,职业技能培训由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负责实施,时间不少于35天,采取集中培训、在岗培训(含以师带徒)和网络培训等方式进行并实行考核;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由市人事培训中心负责实施,时间不少于5天,采取网络学习、网上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111.定向就业培训的对象有哪些?

应届和毕业后2年内现未就业的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以及市外高校重庆籍或户口已迁入重庆的毕业生(含自考、成教、电大、函授、远程教育等国家承认其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112.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什么方式报名参加定向就业培训?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定向就业招聘岗位需求信息,可在重庆大学生就业网(www.cqxsjy.com)、重庆就业网(www.cq.lm.gov.cn)或定向培训服务窗口报名,也可在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报名,填写《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人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办事指南          

 

 

 

 ※手续办理※

 

113.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高校毕业研究生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作为接收毕业生就业,并接转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的有效凭证。《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只能一人一份,毕业生须妥善保管报到证,不得自行涂改、撕毁和遗失。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报到证只发给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分上下联,上联(有色联)发给毕业生用于报到,下联(白色联)存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11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何办理?

市内院校毕业生首次办理就业《报到证》均由学校集中办理,具体办理程序是:学校统一上报就业方案,市教委审核后集中打印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发放给毕业生本人交与用人单位或派遣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115.毕业生报到有无时间限制?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报到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向报到部门说明理由并得到同意,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凡报到地址为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的,不需持《报到证》到中心报到,待需办理调整改派时到中心办理即可。

116.《报到证》或户口遗失怎样申请补办?

毕业生意外遗失《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上报学校,由学校出具补办手续后到中心办理;往届毕业生凭《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和补办申请书到中心办理。

117.市外院校毕业生回渝报到及改派手续如何办理?

市外院校回渝就业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原件办理报到及改派手续。报到时毕业生可选择:1、派遣回生源地: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人力社保局,师范专业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教委或人力社保局(具体以各区县规定为准),档案由中心通过机要随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等回生源地办理报到手续。2、档案托管在中心:愿意在中心托管档案的毕业生可暂缓报到,待档案转出时办理报到或转递档案手续。3、由中心代办人事代理:档案存放在中心→签订《委托代办人事代理协议书》→交纳人事代理费。4、改派至重庆市内用人单位。请参考调整改派指南。

注意:1.报到时可由学生本人或他人代办。2.毕业生《报到证》必须是派遣至“重庆市教委”或“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否则须在档案到达中心后方可报到,请毕业生主动与毕业学校联系,以免档案邮寄错误。

118.毕业生调整改派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已就业毕业生调整改派:(1)要求材料:现单位《就业协议书》或其他接收证明(如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不需此项)、原单位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原《报到证》。(2)办理程序:学校出具的《重庆市___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往届毕业生不需提供此项)及第(1)项要求的材料到中心办理。

待就业毕业生调整改派:(1)要求材料:现单位《就业协议书》或其他接收证明(如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不需此项)、原《报到证》。(2)办理程序为学校出具的《重庆市___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往届毕业生不需提供此项)及第(1)项要求的材料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毕业生调整改派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毕业生就业服务费”,已就业毕业生调整至新的就业单位收取就业服务费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