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第二批次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139号)文件要求,我校今年上半年开展了第一批次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为全面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实现困难毕业生应享尽享,现就2022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第二批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来自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本人属于特困人员、残疾人员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2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第一批次已申报除外)。
二、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研究生9月1日起至9月25日前登录“重庆就业”微信小程序或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立即办理——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在校毕业生)——申报),按指示完成注册、登录、填报、附件上传(附件大小不超过1M,可上传多张)、签名等流程,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申请类别及上传附件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研究生需上传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任一学年的合同均可)。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学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该类别审核通过率高,符合该类别条件的学生建议优先选择该类别申报。
2.残疾毕业生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无需上传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户口本复印件(按系统提示提交),证明家庭关系。
市外户籍:上传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2021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图片。
4.脱贫户(系统选项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享受的,上传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截图(“建档立卡APP”可以查询),不填写家庭成员信息,不提交户口证明;学生本人不享受,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在系统中填写建档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户口本复印件(按系统提示提交)。
市外户籍:需上传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截图(“建档立卡APP”可以查询)。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在系统中填写贫困残疾家庭成员信息,并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如贫困残疾家庭成员非户主,一并提交其户口页)。
市外户籍:上传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该类别通过率低,建议符合其它类别的优先选择其它类别。
6.特困人员毕业生
市内户籍: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上传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图片。
学生本人需属于民政系统中认定的特困人员,具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方能成功申报该类别。
(二)初审。9月26日—9月30日,研究生院完成申请初审工作,并向各培养单位反馈申报资料不齐全学生名单。
(三)公示。研究生院公示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公示时间
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将经公示的申请学生花名册报
送至市就业局。
(五)复审。市人社局会同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对市内户籍学生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学校对国家助学贷款及市外户籍学生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六)补贴款发放。学校在收到市财政局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发放渠道优先选择学生在校园门户中预先维护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分行陈家湾支行)。请申请学生及时登陆校园门户,维护个人财务信息,在申报系统中填写该银行卡信息,并在补贴款发放后留意来款到账信息。
四、工作要求
本次申报全部在线上进行,学生不提交纸质资料,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熟悉流程,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对2022届毕业研究生的通知宣传和解释工作。
联系人:朱波
联系电话:023-65910996。
附件:1.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证明材料(样本)
3.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 年 8 月 31日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1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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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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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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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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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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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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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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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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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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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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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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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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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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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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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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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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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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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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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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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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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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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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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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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申请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隐瞒或虚构造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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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符合享受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政策,同意申报。
学校(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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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本表在系统上提交,不额外上交纸质材料。
2. “★”栏由重庆户籍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学生填写(其他学生不填写);“▲”由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学生填写(其他学生不填写);“●”栏由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填写(其他学生不填写);“▼”栏由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填写(其他学生不填写)。
附件2
证明材料(样本)
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是我县xx(市、区)xxx(户主)低保户家庭成员,该户2021年一季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此证明
民政局(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