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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意见_修改稿
2012-03-13 <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22&AuthorName=sn' title='sn'>sn</a>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庆师范大学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意见

(重师发〔2009〕35号)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学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实践工作,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积极引导、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构建学校扶持、社会资助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体系和服务平台,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为保证相关工作正常、规范和有序地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1、高校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实践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进入21世纪,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迫切需要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增强实力,摆脱不平等的国际分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首要问题是在全社会培育创新精神,关键环节是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核心要素是造就大批创新型人才。而创新精神的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造就,很大程度都依赖于教育,高校在其中对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高校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实践工作是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需要。

随着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持续扩大,我国大学生就业日益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新形势。在大学生中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工作,对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择业观念,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积极参与社会竞争,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之一就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2008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指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这些都为大学生创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3、高校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实践工作是学校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就是要改变传统的人才培养观念与模式,进一步深化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调整人才培养结构,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开展大学生创业知识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着力开发学生创造潜能,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以适应社会和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

4、高校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实践工作是学生自我发展和成长成才的需要。

当代大学生更加关注个性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以创业为目标,追求在最大程度上发展个性,实现自身价值。同时,面对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不少学生为拓展将来职业发展空间,在夯实理论知识、掌握基本技能的同时,迫切希望学习一定的创业知识,培养创业能力。这就要求高校在进行传统教育的同时,还必须大力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激发学生的创业欲望,培养其创业素质。因此,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也是学生谋求生存、促进自我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

二、基本思路

实施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实践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创业教育指导课程建设,将学生创业实践纳入实践学分进行规划和实施,促进学生掌握创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通过开展创业实践培训,定期举办创业设计大赛等形式,培养学生创业的基本素质和品质,启发、诱导和挖掘学生的创业潜能,并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通过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创业训练的实战场所和环境,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为立志自主创业的学生团队和个人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通过支持学生开拓创新和自主创业,提高大学生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三、主要内容

1、广泛开展创业教育和引导,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来校举办创业讲座;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旨在培养创新、创业意识、创业知识的创业类公共选修课。

2、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技能。在文化素质教育音像课堂中设立“创业大讲堂”专题;强化专业教育中的能力与素质训练,将创业实践活动与专业教育教学紧密结合起来。

3、大力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组建学生科技与创业社团,大力支持社团开展各种创业活动;定期举办校级创业竞赛,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创业设计竞赛等全国性、地区性活动;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举办创业实习实践活动,指导学生模拟自主设计、创办、经营企业或科技公司。

4、努力构建支持学生自主创业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创业的条件与环境。建立完善创业项目申报审批与创业基金管理制度,为立志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支持;与社会和企事业单位共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一个进行创业实践活动的平台,以及学生从事技术发明、成果转让、科技服务和实体经营等的条件。

5、着力打造学生创业团队,营造学生自主创业氛围。结合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培育一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学生创业团队,从校内外安排和聘请专门从事创业研究的老师、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组织作为创业导师,指导学生的创业实践活动,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

四、具体措施

1、学校专门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对立志自主创业的学生团队和个人进行扶持和资助。学生团队和个人以创业实践项目的形式申报,经过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基金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资金投入。基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最大限度发挥本基金的扶持和资助作用。

2、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结合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才市场需求情况,不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大力推行启发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模拟训练等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创新的教学方法。不断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增强毕业生就业的综合竞争力。

3、努力为开展大学生创业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环境条件。学校以优惠价格或免费为学生提供创业所需场地,为学生提供创业训练的实战场所和环境,营造学生自主创业的氛围;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的实战平台,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

4、结合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构建和打造一批有市场前景和带动效应的学生创业团队。

5、积极为大学生创业实践提供必要的咨询与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国家各级政府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6、对拥有发明专利和科技成果的学生,加大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支持力度。对科技型创业实践项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可先进行项目孵化,项目孵化期间,学校将通过高交会、重庆专利成果转化中心等平台进行成果推广。

五、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具体负责大学生创业基金的整体规划、年度安排、立项与结题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就业办)、研究生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和特邀知名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执行机构

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下设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设于学生处(就业办),具体牵头负责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规划、组织和实施,以及基金的运行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重庆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师范大学

                                           200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