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重师发〔2012〕1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加强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重庆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含应用技术本科、职教师资本科)和普通专科(高职)学生入住所提供的校内学生公寓的管理。
全文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