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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012-03-13 <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22&AuthorName=sn' title='sn'>sn</a>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攻读,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和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6)85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包括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三)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劳动。

3、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成绩合格。

二、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及管理

(一)发放范围: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

(二)发放标准:

1、入学前未参加工作或参加工作累计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20元;

2、入学前为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累计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60元。

(三)管理办法:

1、普通奖学金日常发放管理由研究生处负责登记,报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每学期发放一次。

2、普通奖学金每年按12个月发放。

3、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公派出国、退学(含自动退学)、开除学籍,或因故停止学习者,在规定离校日期的下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4、凡因各种原因延长学习年限者,从延长时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5、凡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研究生,可视情节轻重停发当年部分或全部普通奖学金。

三、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优秀奖学金的申请范围

在校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优秀奖学金的等级及评选比例

1、优秀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分年级按一定比例进行评选。一等优秀奖学金按该年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评选;二等优秀奖学金按该年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评选;三等优秀奖学金按该年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5%评选。

2、优秀奖学金的标准为:一等优秀奖学金为每生800元,二等优秀奖学金为每生500元,三等优秀奖学金为每生200元。

(三)评选条件

申请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应具备“总则”中“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等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二等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3、三等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

(四)评选办法和奖励

1、优秀奖学金每学年度评选一次,时间安排在10月,应届毕业生安排在6月。

2、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按照重庆师范大学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组织评选,拟订推荐名单及优秀奖学金等级。

3、研究生处对学院的推荐名单及等级进行审核,确定获奖者名单,报学校批准。

4、优秀奖学金获得者除一次性获得相应的奖学金外,还将在研究生学籍卡上予以记录,并发给荣誉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选:

1、考试违纪;

2、受过警告以上处分;

3、学期考试中有补考科目;

4、违反校纪校规。

四、附则

(一)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试行办法》和《重庆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作废。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 奖学金 办法

重庆师范大学办公室

2007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