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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
2012-03-13 <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22&AuthorName=sn' title='sn'>sn</a>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正常运行,规范在读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出国(境)包括研究生出国(境)参加短期学术交流活动、自费出国(境)留学或探亲、旅游等。

二、研究生因上述原因申请出国(境),需填写《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经导师及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签字、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登记备案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三、研究生经批准出国(境)参加短期学术交流活动,时间为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应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

四、短期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期限内返校,其中因出国(境)时间在6个月以上而休学的,可凭批件和有关材料申请复学。对于逾期不归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五、应届毕业研究生毕业前可在学校办理毕业后自费出国(境)留学手续。申请毕业后自费出国(境)留学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填写出国(境)留学申请表,经导师和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同意后,连同国(境)外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研究生处审核。

六、非毕业班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须办理退学手续。

七、研究生出国(境)探亲(仅限探望直系亲属)或出国(境)旅游,时间应安排在寒、暑假,其他时间不予批准。被批准出国(境)探亲或旅游的研究生应按期返校,并按时到研究生处报到。逾期未归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八、对出国(境)参加短期学术交流、探亲或旅游的研究生,学校不办理学历证明,不出具作为出国(境)留学用的研究生、本科生学习成绩单,不协助办理旅居国(境)外的任何公证。

九、委培、定向研究生办理短期出国(境)有关手续,需有委培、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委托办理的正式公函。

十、委培、定向研究生毕业后自费出国(境)留学,到委托或定向单位申请办理出国(境)手续。

十一、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发生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概由本人负责。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