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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规定
2012-03-12 <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22&AuthorName=sn' title='sn'>sn</a>  <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点击数:)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

管理规定(试行)

 

一、“三助”工作的基本原则

研究生“三助”工作应遵循研究生自愿申请、学校(院系)统一安排、定期考核、适当支付报酬的原则。

二、“三助”的适用范围   

1、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

2、“三助”岗位原则上以安排二、三年级研究生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三、“三助”的岗位设置

1.助教岗位:承担本、专科生的部分课程教学、辅导、答疑,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课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工作。

2.助管岗位:承担本、专科生兼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协助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从事部分管理工作。

3.助研岗位:承担除研究生本人的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科研工作和推广工作,协助导师进行某些科研课题或科技产业开发项目中的部分工作。

四、“三助”经费的使用

1、研究生“三助”酬金支付遵循“谁用工、谁考核、谁支付”的原则。各单位聘用的研究生助教、助管的酬金主要由设岗单位支付,研究生处给予适当的补贴;助研的酬金由导师或设岗单位支付。

2、研究生兼“三助”的酬金,由各聘用单位依据其工作量确定,每人每月标准为100—300元。

3、研究生处根据当年研究生的规模,公布学校当年拟资助的“三助”岗位的名额。获得批准资助的“三助”岗位的酬金补贴发放,由聘用单位填制清单,研究生处发放。

五、“三助”的聘用办法

1、各用人单位于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将需“三助”工作的岗位、应聘条件及要求、岗位报酬、工作量等信息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通过校园网公布设立的岗位和岗位聘任条件及岗位工作内容。   

2、根据双向选择、自愿互利的原则,研究生可按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愿望提出兼职岗位的申请(一次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申请表》。

3、聘用单位对应聘研究生进行审核、面试,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上报研究生处审批。

4、研究生处根据当年资助“三助”岗位的名额,审批和确定资助“三助”岗位的名单。

 5、批准资助“三助”岗位的聘用单位和受聘研究生双方需签订聘用协议一式三份(签字双方、研究生处各存一份),明确具体岗位种类、岗位工作内容、聘用期(以一学期为限)、岗位考核和酬金标准等。

六、“三助”工作的管理

1、研究生处负责全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各院系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三助”工作。

2、“三助”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等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不得因受聘“三助”而延长学习年限和降低学位论文要求。

3、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参加“三助”工作研究生的教育、指导、管理和考核。受聘研究生应当认真完成岗位工作,虚心接受指导、教育,自觉接受考核。

4、若发现被录用的研究生不遵守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因“三助”工作而严重影响自身学习,用人单位应取消其担任“三助”工作的资格及相应待遇,并将情况及时报研究生处。

5、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聘用期结束后应书面总结工作情况,如实填写《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送交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对受聘研究生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后,将考核材料报研究生处。    

6、对“三助”工作成绩突出的研究生要予以表彰,并作为其毕业鉴定、向用人单位介绍和推荐的重要内容之一。        

 

 

主题词:学生 三助工作 规定 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办公室

2006年11月22日印发

抄送:,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