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热心为研究生服务、乐于奉献、有创新精神、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干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校研究生会、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干部,研究生党团组织干部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行为。
2、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
三、评选办法及奖励
1、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每年十一月进行,研究生处按一定的评选比例,向相关学院分配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人名额。
2、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校研究生会干部由研究生处直接组织评选,其他研究生干部由各学院负责推荐工作,被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须填写《重庆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简况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处审定。
3、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