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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2012-03-13 <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22&AuthorName=sn' title='sn'>sn</a>  本站原创   (点击数:)

 

 

 

重师发〔2007〕47号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重庆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为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勇于开拓创新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在应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凡在评选范围内的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加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品行优良,未受过任何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研究能力强,学习刻苦,学业优良。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无补考,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3、体育锻炼积极,身体健康,踊跃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4、读研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表彰或两次优秀奖学金。

5、在择业过程中,讲究诚信,遵守国家就业规范。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定:

1、参加全国科技发明竞赛以及文艺、体育比赛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

2、担任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校风、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

3、响应国家号召,选择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和行业工作者。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1、毕业论文成绩为优良以下或毕业论文有作弊、剽窃他人成果者。

2、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签订就业协议后不履行协议要求者。

3、未办完手续而离校者或不能按要求及时离校者。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比例:按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评选。

2、评选时间: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年的3月份进行。

3、评选流程: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情况应向本院(系)全体毕业研究生通报,征求意见,经院(系)党政会议研究,送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将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并将最终结果报学校批准。

4、登记存档: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留校备查。

四、表彰

1、对经学校批准的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将授予“重庆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2、学校将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推荐参加重庆市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就业。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 优秀 评选 通知

学生 处理 决定

重庆师范大学办公室

2007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