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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9-12-02 <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22&AuthorName=sn' title='sn'>sn</a>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关于开展重庆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市教委开展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通报活动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2018-2019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三好学生”。

(二)2019-2019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名额

(一)三好学生:各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2.0%评选排序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各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1.5%评选排序推荐

三、评选通报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为主任委员,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班主任(或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培养单位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培养单位公布学校的评审要求,在本培养单位内广泛宣传。

3.研究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4.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报送相关材料。评选过程应充分征求研究生意见,发挥研究生主体地位,扩大研究生的参与度。

5.研究生院审查各培养单位申报材料后,集中公示后提交校办公会进行审定。

6.各培养单位公示期间,研究生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单位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所在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书面提请裁决。

7.评为校级先进的,由学校行文通报,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培养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填写各附件表格,各类学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均以组织名义填写,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以2018-2019学年为主,研究生其他学年获奖情况仅作参考,言简意赅,不另加附页。

2.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并于12月13日前将附件表格(电子及纸质盖章版)报送研究生院217A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弃权。

3.研究生院将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65910996。

 

 

附件: 评选表彰工作附件1-4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2日

附件【2019122616412636.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