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2022学年市属高校
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教财函〔2021〕20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二年级、三年级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三、工作要求
1.评选条件与评审程序见《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重师发〔2020〕90号)。
2.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
3. 具体流程:
(1)各培养单位成立7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培养单位评选细则应与往年保持连续性。若有变化,应在院内做好意见征求与解释工作,并在评选前在院内公示细则及评审名额。
(3)初评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本培养单位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四、材料报送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电子档发3149755164@qq.com。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1年10月18日前,将初评获奖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2)、支撑材料、初审表(附件3)、获奖研究生情况简介表以及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名单纸质档提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综合楼217A室),电子档发送至3149755164@qq.com。初评获奖研究生材料按申请审批表(附件2)、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装档,并粘贴档案材料目录表,每生一档。逾期视为培养单位自动放弃。
五、其他
拟获奖名单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
天,公示无异议则上报相关单位。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2.重庆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重庆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初审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 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装档案材料
目录
6.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拟获奖研究生情况简介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