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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师学科发〔2019〕6号-关于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9-09-10 佚名  本站原创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学位〔2014〕1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渝学位发〔2016〕2号)和《重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方案》(重师发〔2016〕8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整原则

1.优化布局。鼓励硕士学位授权点较多的学院主动撤销硕士学位授权点。优先扶持无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新增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优先扶持无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院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优先新增重庆市属高校尚存空白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2.需求导向。积极引导生源情况和就业情况较差的学科主动撤销硕士学位授权点。优先扶持社会需求旺盛,生源情况预期良好的学科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

3.内涵发展。积极引导实力较弱的二级学科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鼓励实力较弱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优先扶持队伍、科研实力较强的学科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调整程序

(一)确定拟撤销硕士学位授权点

各学院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动态调整原则,确定拟撤销硕士学位授权点,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拟撤销硕士学位授权点情况表》(附件1)。

(二)学院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根据拟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情况,公布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指标。拟申请学院填报《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2)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3),组织专家对照国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进行论证,符合条件者提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我校动态调整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并将动态调整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学校向上级部门上报动态调整最终结果。

三、时间安排

(一)2019年9月16日前:确定拟撤销硕士学位授权点,公布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指标。

(二)2019年9月18日前:拟申请学院提交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

(三)2019年9月20日前:学校审核确定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并上报重庆市教委。

四、相关要求

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是我校不断优化硕士学位授权布局,加快推进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深入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程序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

 

联系人:梁毅  杨俊      电话:65363428

地 点:办公楼220室     邮箱:9493862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