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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师学科发〔2017〕3号-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启动学位授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6-14 佚名  本站原创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国家和重庆市已于近期全面启动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学校已制定出台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该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

1.按照国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撰写提纲》,完成《重庆师范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的撰写。

2.按照国家《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完成我校《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的填报。

3.根据学校整体条件达标情况,完成《重庆师范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需求论证报告》的撰写。

(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

1.拟申博学科对照《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完成《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的填报。

2.符合《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科,完成《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的填报。

3.符合《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科,完成《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的填报。

(三)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上报材料

我校现有的所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专业学位),均需填报《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工作的实施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组织机构、申请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等,严格按照《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1.关于西部地区降低20%的问题

(1)不针对定性指标,只针对定量指标,且不包括单位整体条件中获得硕士授权年限,学科方向数等。

(2)定量指标降低后不得低于80%。例如要求学术骨干不少于3人,降低20%后是2.4人,则不能降低到2人,必须仍为3人。

(3)在国家限额复审中,不会将西部地区单列,均在同一标准下竞争。

2.关于数据填报的依据

(1)专任教师:专任教师数量与《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上报的数据一致。2016年“高基表”上报之后引进的专任教师,其成果若标注为本校,则成果可以统计。

(2)科研经费:与《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统计报表》的上报数据一致。《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中“表I基本条件”中科研经费,等于《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表2中第二行当年经费拨入,加上《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统计报表》表3中第二行当年经费拨入。

(3)学校总收入:与《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上报数据一致。

3.关于人员交叉问题

(1)学术学位授权点之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交叉。

(2)专业学位授权点之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交叉。

(3)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之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可以适当交叉。

4.关于人才培养的问题

(1)学位授予数按每年上报的数据统计。

(2)研究生招生数和学位授予数均不包括同等学力人数。

(二)本次申报的学位授权点若获得授权,申报材料将作为该学位授权点三年后参加专项评估的重要材料。

(三)现有学位授权点材料将作为合格性评估的重要材料。

(四)我校工程硕士新增领域不在本次申请范围。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是我校事业发展关键时期的重要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凝心聚力,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力争在本次申报工作中取得佳绩。

 

附件:各类政策文件及申报表格

 

联系人:杨俊 梁毅       电话:65363428

地 址:办公楼220室     邮箱:551425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