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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师学科发〔2016〕9号-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验收的通知
2016-12-08 佚名  本站原创   (点击数:)

有关学院及学科:

为全面检查我校“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系统总结学科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认真查找学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扶持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决定对 “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截止。

二、验收范围

我校“十二五”期间立项的6个校级重点学科:理论经济学、心理学、中国史、化学、美术学、戏剧与影视学。

三、验收内容

(一)任务完成情况:依据《重庆师范大学“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中的建设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检查验收学科研究方向、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与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科研平台建设等内容的完成情况;

(二)学科建设经费:重点检查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学科建设与管理:重点检查学科建设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

四、验收工作实施

“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依托学科所在学院,在验收时间范围内自行组织。具体工作如下:

(一)制定验收方案。各学院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验收程序、验收时间安排、评审专家名单等内容,其中验收专家组不少于5名专家,且应有校外专家。验收方案须在验收会议召开前一周提交校学科办备案。

(二)学科自行评估。各学科系统总结建设期间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形成《重庆师范大学“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见附件),并接受学院组织的验收。

(三)学院组织验收。各学院按照验收方案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验收,确定验收结论。

(四)学校审核。校学科办对各重点学科的《重庆师范大学“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次验收工作既是“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又是“十三五”期间学位点申报、动态调整以及新一轮重点扶持学科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验收工作。

(二)请各学院将《重庆师范大学“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的纸质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及电子档,于2016年12月30日前提交校学科办。

 

联 系 人:杨俊、梁毅  邮箱地址:55142547@qq.com

联系电话:65363428    地   址:办公楼220室

 

附件:《重庆师范大学“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